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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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2007-12-0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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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好像只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所以沒保險可理賠(她有去問)
而且對方當時跟我姊說
警察一去就會對他開罰
所以不要叫警察
而我姊也信了.....
第二天我跟我姊去
他還拿出這點來說
我就吐他說我姊違反了哪一條法
為何警察來會開罰?
對方就又改口說他當初就說要叫警察
是我姊說不要的
當天撞到時
他跟我姊說他之前也被撞過
當時是花幾千元修的
第二天我去時
他又說了一次 不過修的錢變成一萬多
而且對方一直說得很好聽
說他不要求什麼
只要求把車回復原狀
可是他的回復原狀
是要把材料換成"新的"
民法上規定是以
回復原狀回原則,金錢賠嘗為例外
可是現在對方可修他不修
他要換成新的零件
ok 他要換新的
可是哪有十幾年的車要換新零件還要我們全出?
汰舊換新本來就要考慮到折扣
而且對方修車廠一開始說要二萬二(對方說只在他們指定的修車廠修)
要不是三姨丈瞭解這一方面的
後來把價錢壓到一萬二
不然可能被敲更多竹槓
而且事後三姨丈說事實上五千元以內就可修好
今天是我姊怕夜長夢多 想早點解決
不然慢慢跟他耗下去
大不了法庭上見 反正只是民事責任
又不是撞傷人可能有刑事責任會留下前科
只是出庭到時會花更多時間和金錢就是....
這世上有些人真是不對他強硬一點就覺得對方好欺負的 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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